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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国人乙长期居住在丙国,以下情形中,乙可以立即要求甲国外交保护的是()

乙在丙国境内进行旅游时,与丙国人发生口角,并被丙国人打成重伤。乙在丙国期间,因继承纠纷向丙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丙国法院驳回。乙受到丙国国家侵害,为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乙加入丙国国籍,后用尽丙国行政和司法救济仍不能保护自身权益。乙的财产被丙国国有化,用尽丙国行政和司法救济仍不能保护自身权益。

问题:

[单选] 依国际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领水可以包括内水和领海,因此,纯粹的内陆国也有领水,但不拥有领海。沿海国对其港口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港口。外国船舶在沿海国的领海中能够享有无害通过权。国家对于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包括被允许进入港口的外国军舰和政府公务船。

问题:

[单选] 下列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作出选择。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问题:

[单选] 现有一韩国法院的关于合同纠纷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韩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下列哪项条件不是必须符合的条件?()

韩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韩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韩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韩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问题:

[单选] 2001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中规定,关于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

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问题:

[单选] 下列关于我国涉外票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美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在中国上海开出了一张汇票,该汇票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均在我国,但由于该票据主体涉外,所以该票据仍然是涉外票据。某国人甲(19岁),在我国出具了一张汇票,后来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甲出具的汇票将无效。根据我国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票据的提示期间、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间及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都适用出票地法。

问题:

[单选]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是?()

边境贸易纠纷案件和涉外房地产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或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问题:

[单选]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下列贸易术语中适用各种运输方式的是()

CFR。FOB。CIF。FCA。

问题:

[单选] 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买卖合同,选择的贸易术语为FOB。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问题:

[单选] “安娜塔亚”号轮承运人收货后签发提单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明显并不牢固,欲在提单上作“包装不固”的批注,托运人为赶时间用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货物到港后,有一部分货物散落在船舱中而受损,持有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损,承运人则主张免责。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承运人无须就货损承担责任。承运人可以援引包装不固免责。承运人可依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而抵消对收货人的责任。若依《汉堡规则》,本案保函为无效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