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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稻花村杂货店为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王大、赵二和冯三。2013年6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万元,3个月后到期。2013年7月,李四加入该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013年8月,赵二和冯三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赵二发生严重脑震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冯三死亡。2013年9月,银行向合伙企业提出偿债请求。对本案下列哪些叙述是错误的?()

A . 银行可以直接请求王大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B . 银行如请求李四偿还债务,李四可依据事先约定加以拒绝
C . 赵二只能退伙
D . 冯三的继承人冯小三因为只有6岁,所以不能继受合伙人资格,只能向其退还财产份额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投资者必须亲自进行经营管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聘用或者聘任他人进行经营管理。 投资者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 被聘用人员未经投资者同意,不得同企业进行自我交易或竞业。 消费者可以自主按承销机构的报价买入卖出()国债。 储蓄国债。 记账式国债。 电子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 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为()。 一国政府与工商企业。 一国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 一国政府与金融机构。 工商企业与家庭个人。 属于五碳糖的是() A.鼠李糖。 B.葡萄糖。 C.甘露糖。 D.半乳糖。 E.木糖。 甲、乙、丙三人创办了"梅花"有限公司。甲的出资为作价200万元的房屋,乙、丙均为货币出资,各为1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不久发现,甲与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串通,其房屋真实价值为80万元。乙的出资系向好友丁借得,丁因炒股失败耗尽家产已无力依约再向乙提供资金,致使乙的出资迟迟不能缴付。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的出资差额应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景宏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向"梅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丁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乙应向公司补缴出资,但如果公司向其催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则可不再出资。 稻花村杂货店为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王大、赵二和冯三。2013年6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万元,3个月后到期。2013年7月,李四加入该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013年8月,赵二和冯三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赵二发生严重脑震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冯三死亡。2013年9月,银行向合伙企业提出偿债请求。对本案下列哪些叙述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A项错误。该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错误。该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C项错误。该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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