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A、委托人、委托事项。 B、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C、提交的相关材料。 D、检验、鉴定的时间。
我国刑罚主刑有哪些种类?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