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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由()召集,()主持。

A . 董事会,副董事长
B . 董事会,董事长
C . 监事会,监事长
D . 监事会,董事长

甲国人廖某常年在乙国和丁国之间从事走私生意,一日因生意纠纷在乙国杀死了一乙国公民和一丙国参赞,后潜逃至丁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假设乙、丁两国不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那么丁国无义务将廖某引渡给乙国。 在甲、乙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情况下,乙国可以要求甲国将廖某引渡给自己。 虽然廖某杀害了丙国参赞,但丁国不可以廖某是政治犯为由,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 廖某在丁国可以向丁国申请庇护,若丁国拒绝将其引渡给别国,可视为丁国为其提供庇护。 当企业面临产量过剩、竞争激烈或者消费者需求发生变化时,它的主要目标是()。 短期利润最大化。 维持企业生存。 市场占有率最大化。 维护企业和产品形象。 对沟通作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沟通是决策和计划的基础。 沟通是项目经理成功领导的重要手段和技能。 沟通是建立和改善人际关系的唯一条件。 沟通是组织和控制项目管理过程的依据和手段。 美国人A在纽约开立了一张以中国人B为受益人,中国N银行为付款人的国际汇票。后B在上海将该汇票背书给了新加坡的C,后C在向N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丢失了票据,并向我国法院提出了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对A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当适用A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对B对该汇票进行背书的效力,应当适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国法。 对C提示票据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地法律,即中国法。 对C请求票据保全的程序,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即中国法。 绩效具有()的特点。 多因性。 多维性。 动态性。 稳定性。 单一性。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由()召集,()主持。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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