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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10岁女孩,因水肿、少尿7天入院。入院后病情逐渐加重,每日尿量30ml,水肿明显,精神差,呼吸深长,经治疗4周仍不缓解,临床考虑为急进性肾炎。现处理的重点是()

A . A.5%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
B . B.用头孢三嗪
C . C.环磷酰胺冲击
D . D.保证液体人量
E . E.甲泼尼龙冲击

桂枝加芍药汤证中“满时痛”的机理是() 误下伤脾,运化失职,气机壅滞,血脉不和,经络不通。 太阴脾虚,饮食停积。 邪陷阳明,腑气不通。 脾虚湿阻,气机不利,阳气时通时闭。 误下邪陷,寒痰结于胸膈,波及腹部。 对急性肾小球肾炎者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应给予降压药() 浮肿、血尿、少尿。 有高氮质血症。 血压持续升高,舒张压高于90mmHg。 有循环充血者。 以上都不是。 9岁患儿,水肿1个月就诊。实验室检查:尿蛋白+++,24小时尿蛋白定量3.5g。为非选择性蛋白尿,补体C3降低。可能的诊断是() A.单纯型肾病。 B.肾炎型肾病。 C.急进性肾炎。 D.IgA肾病。 E.膜性肾病。 引起太阴病的主要病机是() 湿邪内盛,脾胃不和。 中阳不足,寒湿内盛。 脾气下陷,阴血不足。 脾运失职,清阳不升。 脾阳亏虚,饮食内停。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提示: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 A.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 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10岁女孩,因水肿、少尿7天入院。入院后病情逐渐加重,每日尿量30ml,水肿明显,精神差,呼吸深长,经治疗4周仍不缓解,临床考虑为急进性肾炎。现处理的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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