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由于赠与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而李世明仅有8周岁,无法为承诺之意思表示,因此,李建明与李世明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B . 由于李世明仅有8周岁,无法为抛弃所有权之意思表示,因此,抛弃小狗的行为无效
C . 被咬伤的小孩只能要求李元霸承担全部医药费
D . 由于自主占有须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的占有,而赵本份为精神病人,不具备据狗为已有的意思能力,故赵本份对于该狗的占有不是自主占有
● 参考解析
赠与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合意,但若为纯获利益,无行为能力人所为亦有效(《民通意见》第6条),故A选项错误。抛弃所有权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行为人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否则抛弃行为无效,故B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被遗弃动物侵权的,应由原动物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导致小狗咬伤人原因是李元霸灌酒所致,故受害人有权要求原饲养人李泽渊或李元霸承担医药费,故C选项错误。占有属于事实行为,不需要占有人有行为能力,推定占有人为自主占有,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