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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甲国与乙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设了使馆和领馆。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做法或说法错误的有?

A . A、甲国驻乙国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有权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明密码电报以及设立电台等与其派遣国保持联系
B . B、某日,甲国驻乙国使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使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使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使馆灭火
C . C、某日,甲国驻乙国某领馆突然发生火灾,为保护领馆和人员的安全,乙国消防队员在没能和领馆有关负责人联系好的情况下因火势猛烈不得以先行进入领馆灭火
D . D、甲国爆发大规模内战,乙国使馆人员奉命撤退时没来得及整理好其档案和文件,为保护这些文件的安全,甲国派人进行了查封

甲国与乙国拟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先后向对方国家派遣大使及其他使馆工作人员,已知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则下列做法符合该公约的有? A、两国互派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对方国家,并征求对方同意。 B、如甲国认为乙国派往本国的使馆二等秘书汤姆有不轨行为,可以宣布汤姆为不受欢迎的人,但出于国际礼让需先向乙国通报。 C、如乙国宣布甲国拟派往本国的外交官为不受欢迎的人,则乙国可以不给该外交官签证或拒绝其入境。 D、甲国派往乙国的大使杜克在进入乙国并将国书副本递交乙国外交部时,杜克即正式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馆长。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成员,MARY是甲国派驻乙国的文化参赞,JACK是甲国派驻乙国的三等秘书,PETER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随员,JOHNSON是MARY的丈夫,与MARY同住并担任使馆的司机。下列关于乙国法院的做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MARY以使馆的名义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被债权人起诉,乙国法院裁定有权管辖。 B、JOHNSON以乙国公民汤姆欠款为由向乙国法院起诉,汤姆反诉JOHNSON向其出售的电视机有质量瑕疵,后JOHNSON撤诉,乙国法院裁定JOHNSON应接受管辖。 C、PETER是乙国某一刑事案件的唯一目击证人,但该案件的被告人百般抵赖,为伸张正义PETER决定出庭作证,乙国法院将其带到法庭作证。 D、JACK在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三死八伤。乙国法院裁定无权管辖。随后乙国向甲国请求甲国放弃JACK的豁免,但甲国没有答复,乙国法院以此推定甲国同意放弃管辖豁免,而对JACK提出刑事诉讼。 何谓三因制宜? 国际人权保护一般有下列哪些保护机制? A、设立人权理事会等专门人权保护机构。 B、某些人权保护条约要求缔约国将其履约情况定期或按要求向指定机构提交报告,由该机构进行审查。 C、一些人权公约还规定了缔约国来文指控处理及和解的制度。 D、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在一定情况下可不根据条约受理个人或非政府组织的来文。 内生"五邪"包括哪些内容? 甲国与乙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设了使馆和领馆。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做法或说法错误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1)使馆的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
(2)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未经馆长或其授权的人的许可,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即使发生火灾、流行病或送达司法文书。
(3)使馆财产档案不得侵犯,任何时候均不得搜查、查封、扣押、没收或销毁。
(4)领事特权与豁免要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领馆虽不可侵犯,但经领馆馆长或使馆馆长同意,可以进入,同时使馆全部馆舍及其附属土地绝对不可侵犯,领馆则只有工作区域不可侵犯。同时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迅速采取行动时,可以推定同意。
接受国在必需时还可以征用领馆的财产。对犯有严重罪行的领事官员还可以逮捕或羁押。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但领事除与其职务有关的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但不作证也不能强制或处罚。可能考的区别就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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