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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预设可以撤销吗?举例说明。

参阅课外文献,说明指别、指示、指称、指谓之间的关系。 学习指别理论,思考“这样、那样”可不可以做指别成分,为什么? 人称指别成分可以分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从指称对象数量的角度可以分为单数意义和多数意义,在使用中有没有跨人称和跨数量的使用现象?若有,这样使用有什么作用。 注意眼睛的适当休息,灼伤时可用()进行简易治疗。 ["奶汁","凉水","清凉的土豆","切片的黄瓜"] “他办公室的东西是小李拿走的吗?””不是,是小张拿走的”。用预设理论分析句子中的焦点和预设。 预设可以撤销吗?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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