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卷三题库>主管与管辖题库

问题:

[多选] 位于A县的某热水瓶厂生产了一批热水瓶,在B县与代理商签订合同协议,由代理商负责在C县销售,住在D县的杨某在旅游到C县时购买了该热水瓶,后在拿回家使用的过程中因为该热水瓶爆炸而造成杨某面部严重受伤,杨某欲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 A县人民法院
B . B县人民法院
C . C县人民法院
D . D县人民法院

上述哪项是真武汤的功效或主治证() 温阳利水。 阴水。 皮水。 风水。 蓄水证。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因食物中毒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便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符合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 A.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主体的资格。 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 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 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 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不是完全合理的。 关于滴定分析的方法,最准确的是() 空白滴定法。 对照滴定法。 间接滴定法。 剩余滴定法、直接滴定法。 置换滴定法、直接滴定法。 上述哪项是实脾散的功效或主治证() A.温阳利水。 B.阴水。 C.皮水。 D.风水。 E.蓄水证。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提示: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造成食物中毒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A.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承担行政处罚。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位于A县的某热水瓶厂生产了一批热水瓶,在B县与代理商签订合同协议,由代理商负责在C县销售,住在D县的杨某在旅游到C县时购买了该热水瓶,后在拿回家使用的过程中因为该热水瓶爆炸而造成杨某面部严重受伤,杨某欲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考查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题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