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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 .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 .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 .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中国第一部正史首推()。 《左传》。 《汉书》。 《后汉书》。 《史记》。 一个方向尺寸远大于其他两个方向的构件称为杆件。 固体在弹性变形过程中,力与变形之间服从虎克定律,称为非线性弹性变形。 固体在卸除载荷后不可以恢复的变形成为弹性变形。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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