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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某用红糖加工生产了1万盒、批号为“国药准字Z42020495”的假冒“午时茶颗粒”,分5次售出,得赃款5万余元,则()

A . A、甲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B . B、甲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C . C、甲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 . D、甲某构成诈骗罪

丹皮在犀角地黄汤中的作用是() A.清泻肝火。 B.凉血散瘀。 C.内清血中伏火。 D.凉血止血。 E.以上都不是。 川芎在酸枣仁汤中的作用是() A.调血散肝。 B.行气活血。 C.疏风止痛。 D.活血祛瘀。 E.养血柔肝。 当归在苏子降气汤中的作用是() A.补血活血。 B.补血养血。 C.活血消肿止痛。 D.治咳逆上气。 E.养血润燥。 地龙在补阳还五汤中的作用是() A.熄风止痉。 B.清热平喘。 C.利水消肿。 D.活血通络。 E.以上都不是。 黄芪在当归补血汤中的作用是() A.补气活血。 B.补气健脾。 C.益气固表。 D.益气升阳。 E.补气生血。 甲某用红糖加工生产了1万盒、批号为“国药准字Z42020495”的假冒“午时茶颗粒”,分5次售出,得赃款5万余元,则()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刑法》第141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第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而根据2001年经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本案中的甲某用红糖加工假冒药品“午时茶颗粒”,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因此所生产的“午时茶颗粒”系假药。但是,刑法第141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也即只有在所生产、销售的假药对不特定的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的情况下方构成此罪。但是,本案中的甲某是用红糖作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假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食用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的假药罪。
《刑法》第140条的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即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达到一定销售金额的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甲某生产的假药在本质上也是伪劣商品的一种,属于以假充真。而且由于其销售额也达到了法定的五万元以上,因此依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这在刑法条文上也是有所体现的,刑法第149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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