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本人工资支出B .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C . 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D . 不超过应税所得额30%的公益性捐赠
● 参考解析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向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利息支出等可以根据规定在税前扣除。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