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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典型的症状是()。

A . 剧烈呕吐
B . 腹痛、腹泻
C . 发热
D . 神经系统症状
E . 痉挛

A县甲水果公司经理和B县乙农贸公司经理在C县洽谈时签订了一份苹果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D县,并规定发生纠纷时由C县或D县的法院管辖。后甲公司迟迟不到D县提货,乙公司唯恐时间过长影响苹果质量,便将苹果运至与A县临近的E县,并书面通知甲公司到E县提货。甲只好自己派汽车将苹果运回A县。后发现该批苹果中掺杂了一些次品,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则关于本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D县法院有管辖权。 C县法院有管辖权。 B县法院有管辖权。 E县法院有管辖权。 上述哪项是真武汤的功效或主治证() 温阳利水。 阴水。 皮水。 风水。 蓄水证。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因食物中毒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便是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符合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 A.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主体的资格。 因食物中毒甲某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他的健康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可以请求赔偿。 乙某明知河豚鱼有毒仍然加工出售,显然是故意违法。 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是完全合理的。 乙某加工河豚鱼出售属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活动,符合食物中毒民事赔偿客体的资格。 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要求乙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不是完全合理的。 李斯特阶段保护论的基本观点包括哪些?请加以述评。 上述哪项是实脾散的功效或主治证() A.温阳利水。 B.阴水。 C.皮水。 D.风水。 E.蓄水证。 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典型的症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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