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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项行为,管理人不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 . 无偿转让财产的
B .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C .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D .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洗衣机20台,于2013年5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一张。当该支票的持票人于2013年5月20日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支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洗衣机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要求银行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如果甲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8万元,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银行可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利用混合物中各成分在溶剂中溶解度不同而分离的方法是() A.分馏法。 B.膜分离法。 C.升华法。 D.结晶法。 E.色谱分离法。 凯恩斯在其流动性偏好理论中将微观经济主体对货币的需求分为()、()、()三大动机。 狄某于2013年6月加入一专营汽车修理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狄某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此外,狄某擅长汽车修理技术,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技术也折合成一定比例的出资。因狄某与其他合伙人关系熟稔,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大家决定分红时再协商。2013年7月,狄某自作主张将一些陈旧的汽车配件低价卖给了废品回购站。2013年8月,为给儿子筹措留学费用,狄某又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邻居李某。因为资金还有缺口,不久之后狄某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分红请求并希望减少出资,他的上述行为才被大家知晓。对本案下列哪一叙述是正确的?() 狄某用技术出资是违反法律的。 狄某私自出卖汽车配件的行为当然无效。 狄某私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当然无效。 狄某如果无法就分红方案同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 印尼爪哇文化的发祥地()。 巴厘岛。 万隆。 雅加达。 日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项行为,管理人不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ABC中各项行为可以被撤销。该法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D项种行为应归为无效而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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