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死刑B . 流刑C . 徒刑D . 杖刑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唐代大理寺职权。唐代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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