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资格考试>会计专科学历经济法

问题:

[单选] 以下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
B . 债务人可对个别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
C .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不得解除
D .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以下情形中,属于合同无效的有(  )。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 依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可以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的是(  )。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东会下列决议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可以向公司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情形有(  )。 公司合并。 公司分立。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以下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是(  )。 张三准备出版的书稿。 李四刚捕捞上来的野生鱼。 某商场赠送的凉席。 某房地产公司建筑的公寓。 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  )。 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过失责任。 公平责任。 以下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