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 . “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 . 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 参考解析
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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