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B . 固有公司的董事C . 国有企业的经理D . 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 参考解析
题目中的罪名错误,应该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根据《刑法》第165条的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不包含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和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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