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上市公司拟聘请某证券公司作为其独立财务顾问,下列事项影响该证券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有()。
Ⅰ证券公司派员工李某担任该上市公司的董事
Ⅱ该证券公司去年曾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Ⅲ上市公司拥有该证券公司1.2%的股份
Ⅳ证券公司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本次交易对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Ⅴ证券公司的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的股权
A . Ⅰ、Ⅱ
B . Ⅱ、Ⅲ
C . Ⅰ、Ⅱ、Ⅳ
D . Ⅱ、Ⅲ、Ⅳ
E . Ⅱ、Ⅳ、Ⅴ
上市公司拟聘请某证券公司作为其独立财务顾问,下列事项影响该证券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有()。
Ⅰ证券公司派员工李某担任该上市公司的董事
Ⅱ该证券公司去年曾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Ⅲ上市公司拥有该证券公司1.2%的股份
Ⅳ证券公司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本次交易对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Ⅴ证券公司的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的股权
● 参考解析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①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②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③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注意:无财务顾问服务);④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⑤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⑥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