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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提示付款被A银行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B . 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 . 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效力
D . 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经相关部门批准,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已存人银行专户。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年利率: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即2016年1月1日,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H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次年起每年的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每份债券可转换为1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生产用厂房的建设。 (2)甲公司将募集资金陆续投入生产用厂房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6年1月1日开始资本化,生产用厂房于201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 (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2016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1500万元。 (4)2017年7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全体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 (5)其他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②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债券发行人赎回和债券持有人回售条款以及变更初始转股价格的条款,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 已知:(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 ③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不考虑利息的影响,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 计算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2016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并编制甲公司确认及支付2016年度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 下列关于反向购买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法律上母公司取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财务报表中确定的合并成本计量。 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母公司的比较信息。 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债权人拟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经相关部门批准,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已存人银行专户。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年利率:第一年1.5%,第二年2%,第三年2.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起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即2016年1月1日,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H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次年起每年的1月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每份债券可转换为1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生产用厂房的建设。 (2)甲公司将募集资金陆续投入生产用厂房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16年1月1日开始资本化,生产用厂房于201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 (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2016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1500万元。 (4)2017年7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全体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甲公司普通股股票。 (5)其他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②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债券发行人赎回和债券持有人回售条款以及变更初始转股价格的条款,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 已知:(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 ③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不考虑利息的影响,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 计算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且应当有半数以上监事为职工代表。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提示付款被A银行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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