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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 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 . 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 . 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 . 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 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 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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