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刑法学综合练习题库

问题:

[多选]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感觉冲突 用来表示职业生涯兴趣的形状是()。 三角形。 正方形。 五角形。 六角形。 以农作为主体,人类起到关键作用的生态系统是() 湿地生态系统。 农田生态系统。 城市生态系统。 草原生态系统。 几乎不能通过乳腺进入乳汁的维生素有() 维生素A。 维生素D。 维生素B1。 维生素C。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大学释诚意章】”将上段文字翻译成现代文。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A项中所列举是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的犯罪分子,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因此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A项可选。《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可选B项。《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首先就是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因此C项可以选。《刑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适用,或者单独适用;而不能再附加作为附加刑的附加适用。因此D项也可以选,所以本题ABCD四项都正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