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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李某于2006年5月23日对某一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李某于同年6月30日补充提交对比文件2和该公知常识的证据,认为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该公知常识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 对于李某提出的所有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均应当予以考虑
B . 对于李某2006年6月30日补充的证据和增加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均不予考虑
C . 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D . 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该公知常识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予以考虑

某研究选取容量为5的三个独立样本,进行方差分析,其总自由度是() 15。 12。 2。 14。 车床主轴组合夹具主要考虑()对元件的要求。 切削力。 离心力。 冲击力。 夹紧力。 千步当量是各种身体活动能量消耗量的统一度量尺,是以()千米/小时中速步行()分钟的活动量为1千步当量。 3.0,8。 4.0,10。 4.5,10。 5.0,10。 对刑法第191条、第312条规定的被告人“明知”的事项进行认定,应结合的因素包括() 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主要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三种形式。 李某于2006年5月23日对某一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李某于同年6月30日补充提交对比文件2和该公知常识的证据,认为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或者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该公知常识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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