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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B . 收购人2011年11月上报要约收购报告书,2012年1月发布取消收购的公告,收购人2012年12月可以收购同一公司
C . 部分要约是向部分股东发出的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D . 自愿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从后现代主义的观点出发,学习不是孤零零的认知过程,而是一种合作、交往的活动,在此活动中,儿童与同伴和成人共同建构知识,理解世界。 课外活动是指根据学生的(),在课堂教学之外利用课余时间为其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以期使学生得到主动、生动活泼的发展。 兴趣。 意愿。 特长。 思想。 凯兹认为,脑研究的新发现对学前教育的启示之一是在0-6岁期间,脑神经生长的速率是最大的,因此应该尽一切努力在此期间挖掘儿童的潜力,提高儿童的智力。 以下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价款。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列关于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2个月。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要约收购公司董事、监事不得辞职。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36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B项,第31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C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D项,第25条规定,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23条、第24条、第47条、第56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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