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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计件物资或贵重物资是否允许有误差率?

某公司财务部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座谈会,以下是有关会计人员的观点: (1)小李认为: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都是会计人员所要遵守的规范,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本身没多大区别,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会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因为会计的技能都是通过统一的会计制度来熟练运用的。 (2)小王认为:本人是出纳岗位,整天与钱打交道,只要钱不出错.自己的工作算是对得起工资了,出纳工作本身也没有多大出息,什么提高技能等等都与自己的工作无关,本次会议参不参加都无所谓。 (3)小张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固然重要,但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在不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就是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也不属于个人职业道德有问题。更何况《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单位负责人要求违规处理财务账目,自己就没有必要说服、规劝,甚至检举揭发。 小王的观点违背了()的要求。 ["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提高技能"] 高某将其收藏的一幅毕加索的名画以20万元卖给冯某。其后,高某将其对冯某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了冯某。高某将名画依约交付给冯某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冯某有权对高某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王某的给付请求","冯某有权对高某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王某的给付请求","冯某不得对高某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王某的给付请求","冯某不得对高某主张解除合同,且不得拒绝王某的给付请求"] 检斤秤量物资误差率不超过多少? 2016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间隔套和导翼衬套的间隙应为()mm。 ["0.1~0.2","0.4~0.3","0.2~0.5","0.3~0.5"] 计件物资或贵重物资是否允许有误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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