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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出售一幢自建写字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合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建造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为830万元,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12万元。(取得了合规的支付凭证)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200万元(不合税),与开发成本相关的购进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280万元(其中2016年6月110万元,7月80万元,9月70万元;2017年5月20万元)。
(3)上期增值税留抵额196万元;当月其他可抵扣增值税款33万元。
说明:①该写字楼《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②该公司因同时建造别的商品房,不能按该写字楼计算分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该公司所在地政府确定的费用扣除比例为10%;③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当期均已通过认证并按规定申报抵扣;④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印花税税率0.5‰。
要求:计算该公司转让该写字楼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2)《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3月1日开工,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不含税)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不含税)。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3)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不含税售价0.32万元,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的10000平方米中,7000平方米用于先租后售,11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时间先定一年,租金从12月1日起计算,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21万元,合同共记载不含税租金252万元,租金按月收取;另外3000平方米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作办公使用。 11月30日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屋面积已全部办好相关出租、资产转账手续,于当日全部交付并从12月1日适用。 (说明: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11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2)《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3月1日开工,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不含税)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不含税)。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3)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不含税售价0.32万元,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的10000平方米中,7000平方米用于先租后售,11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时间先定一年,租金从12月1日起计算,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21万元,合同共记载不含税租金252万元,租金按月收取;另外3000平方米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作办公使用。 11月30日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屋面积已全部办好相关出租、资产转账手续,于当日全部交付并从12月1日适用。 (说明: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11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月中旬用借款2000万元和自有资金800万元,购得非耕地40000平方米的使用权用于开发写字楼和商品房,合同记载土地使用权60年,2月末办完相关权属证件。 (2)《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第一期工程(“三通一平”和第一栋写字楼开发)于3月1日开工,11月30日竣工,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承包商全部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400万元(不含税)和写字楼建造费用7200万元(不含税)。写字楼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3)到12月31日为止对外销售写字楼50000平方米,全部签了售房合同,每平方米不含税售价0.32万元,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16000万元,按售房合同规定全部款项于12月31日均可收回,有关土地权证和房产证次年为客户办理。其余的10000平方米中,7000平方米用于先租后售,11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时间先定一年,租金从12月1日起计算,每月收取不含税租金21万元,合同共记载不含税租金252万元,租金按月收取;另外3000平方米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作办公使用。 11月30日用于出租和自用的房屋面积已全部办好相关出租、资产转账手续,于当日全部交付并从12月1日适用。 (说明:全部可抵扣进项税额11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结论.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应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如果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当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已作充分披露,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如果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附注已作充分披露,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认为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是适当的","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且财务报表附注未作充分披露,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如果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适当,应当发表否定意见"] 2016年3月,某县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3年9月以18000万元协议购买用于该房地产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了契税。 (2)2014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开具的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3000万元(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2000万元)。 (3)2015年12月该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600万元,未开具发票。 (4)2016年1月该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收入54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10%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 (5)该企业已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10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出售一幢自建写字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合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建造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如下: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为830万元,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12万元。(取得了合规的支付凭证)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200万元(不合税),与开发成本相关的购进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280万元(其中2016年6月110万元,7月80万元,9月70万元;2017年5月20万元)。
(3)上期增值税留抵额196万元;当月其他可抵扣增值税款33万元。
说明:①该写字楼《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②该公司因同时建造别的商品房,不能按该写字楼计算分摊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该公司所在地政府确定的费用扣除比例为10%;③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当期均已通过认证并按规定申报抵扣;④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印花税税率0.5‰。
要求:计算该公司转让该写字楼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在此不允许扣除;(5)加计20%的扣除。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的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利息支出应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不得单独计算扣除,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公式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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