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SARS()甲肝() ["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皮肤黏膜接触传播","蚊虫媒介传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传播SARS()传播流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