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公司承接了某一段紧邻居民区的一级道路改扩建工程。工程中包含一段长540m的新增路线(含下水道300m)和一段长330m的路面改造(含下水道180m),另需拆除一座旧人行天桥、新建一座立交桥。新增线路部分地下水位位于-4.0m处(原地面高程为±0.000m),下水道基坑设计底高程为-5.5m,立交桥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箱梁,采用现浇施工。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其中进度计划见下图。
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在新增路线下水道基坑开挖施工中,由于提供的原有地下管网资料标注偏差,导致供水管和光电缆被挖断,使开挖施工暂停14天。事件2:在改造路面施工中,由于摊铺机设备故障,导致施工中断7天。事件3:箱梁预制时,业主提出修改设计,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要求拆除了部分已完工程,重新施工。造成施工方多支付人工费1万元,材料和机械费用2万元,并导致预制工作暂停2天。事件4:由于相关事件对工期造成的影响,为保证工期,施工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项目部针对施工中发生的可能索赔的项目,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
某公司承接了某一段紧邻居民区的一级道路改扩建工程。工程中包含一段长540m的新增路线(含下水道300m)和一段长330m的路面改造(含下水道180m),另需拆除一座旧人行天桥、新建一座立交桥。新增线路部分地下水位位于-4.0m处(原地面高程为±0.000m),下水道基坑设计底高程为-5.5m,立交桥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箱梁,采用现浇施工。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其中进度计划见下图。
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在新增路线下水道基坑开挖施工中,由于提供的原有地下管网资料标注偏差,导致供水管和光电缆被挖断,使开挖施工暂停14天。事件2:在改造路面施工中,由于摊铺机设备故障,导致施工中断7天。事件3:箱梁预制时,业主提出修改设计,施工单位按设计变更要求拆除了部分已完工程,重新施工。造成施工方多支付人工费1万元,材料和机械费用2万元,并导致预制工作暂停2天。事件4:由于相关事件对工期造成的影响,为保证工期,施工单位在连夜施工的同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项目部针对施工中发生的可能索赔的项目,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
● 参考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工期索赔分析。(1)一项工作的延误是否影响到总工期,关键是看该工作的延误时间是否超过其总时差。当该工作的延误时间小于或等于其总时差时,不会影响到总工期;当该工作的延误时间大于其总时差时,会影响到总工期,总工期的延长值为该工作的延误时间与总时差之差。事件1,"新增路线下水道基坑开挖施工"总时差为10天,影响工期:14-10=4(天)。在事件1后又发生事件2,"改造路面施工"总时差为5天,影响工期:7-5=2(天)。(2)事件1是发包人原因,可获得工期赔偿4天;事件2是承包人自身原因,无法获得工期赔偿。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索赔分析。对于索赔,成立的前提是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了自己的损失。本问所涉及的责任方是发包方,因此均可提出索赔。但是由于并未产生工期延长,因此不能索赔工期,而只能索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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