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 9:00~9:30。 9:15~9:25。 9:25~9:30。 9:10~9:25。
有甲、乙、丙、丁投资者4人,均申报卖出A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 35;乙的卖出价格10.40元,时间13: 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 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是13: 38。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 丁、乙、甲、丙。 乙、丁、甲、丙。 甲、丁、乙、丙。 丙、甲、丁、乙。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连续竞价时,下列成交价格确定原则正确的是( )。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中间价成交。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中间价成交。 次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不成交。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是( )。
I.集合竞价方式
II.连续竞价方式
III.价格优先方式
IV.数量优先方式 I、II、III、IV。 I、II。 II、III。 I、IV。
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后应按( )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I.价格优先
II.时间优先
III.客户优先
IV.数量优先 I、II、III、IV。 I、II。 II、III。 I、IV。
集合竞价的确定原则有( )。
I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II.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III.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IV.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者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