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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问题:

[不定项选择]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问题:

[不定项选择] 张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配给广西壮族自治区15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现有关张某能否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的论述,正确的有:()

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如果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其不能被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由于张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论是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都不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即使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但其亦可以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于张某已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需要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必须辞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且当选为广西壮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对之前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补充,并且提出了更高水平的保护要求,根据该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与《伯尔尼公约》相比,其版权保护对象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规定了《伯尔尼公约》未明确规定的作者的精神权利。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引入无例外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问题:

[多选] 下列数据中可以绘制控制图的是()。

连续加工过程的巡检数据。连续加工过程的批验收记录。从多个供应商处采购的批验收记录。从某个检验批中抽取100件产品的检验记录。某个供应商的各类零部件的特性数据。

问题:

[单选] 下列关于“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党章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问题:

[单选] 下列说法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的是:()

甲乙两国共同制订某双边条约,在谈判过程中,甲国对乙国全权谈判代表詹姆进行贿赂。因为詹姆是乙国全权代表,所以乙国不得主张其所签订的条约无效。订立某一多边条约过程中,甲国对某一条款提出保留;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但是不反对条约对甲国生效;丙国未提出保留。那么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甲乙两国缔结了一个服装双边贸易协定,在没有征得丙国同意的情况下,为丙国创设了优先购买权,由于丙国对于此项权利并没有书面表示同意,丙国不可以在甲、乙两国的关于服装的贸易中主张优先购买权。某多边条约尚未生效,但是由于已经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因此可以在联合国机关被援引。

问题:

[单选]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问题:

[单选]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委员会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内地甲公司向澳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欲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应当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再申请财产保全。甲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应当依据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问题:

[单选] 关于涉外遗嘱的形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所在地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遗嘱方式符合遗嘱行为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